关于开展“吃空饷”工作的紧急通知

作者:电子科学学院 时间:2015-11-11 点击数:

全校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“吃空饷”暂行办法》,始终保持预防和治理“吃空饷”高压态势,按照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精神、陆昊省长批示精神及《关于开展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“吃空饷”工作的通知》(黑人社函[2015]333号)文件要求,现将继续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“吃空饷”清查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主要任务
各单位按照黑人社函[2015]333号文件要求,通过自查自纠不断加大对“吃空饷”问题的查处和问责力度。
二、方法步骤
(一)深入开展自查自纠。在2015年11月14日前集中开展“吃空饷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;各单位要迅速将《通知》精神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,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对本单位职工信息进行公示(公示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4日),公示后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在公示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,上报人事处考核评价科(机关办公楼306),坚决杜绝搞形式、走过场。
(二)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。学校设立“吃空饷”专项举报电话和信箱(举报电话:6504929,举报邮箱:jwk01dqpi@126.com),使“吃空饷”问题始终置于群众监督之下。
(三)认真开展专项检查。要严格落实省主要领导“如再抽查发现问题,就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”的批示精神,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反弹、新增“吃空饷”现象或“吃空饷”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况,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实行零容忍,从严从重处理,并在校内进行通报。
三、相关要求
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,切实加强对预防和治理“吃空饷”工作的组织领导,不断巩固专项清理工作成果。
一是强化“一把手”的责任意识。各单位“行政一把手”作为预防和治理“吃空饷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要亲自动员部署、推进落实,切实履职尽责;在推进过程中要上下联动,形成层层落实责任、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态势。
二是加大检查、追究问责力度。要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,检查工作也要落实责任制,对该发现未发现、该纠正未纠正、能整改未整改等问题,以及刻意弄虚作假、隐瞒不报、推脱延误、工作怠慢等不作为、失职渎职行为,要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的责任。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事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11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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